新广出办函〔2015〕3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为充分发挥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培育、遴选项目的作用,更好地发挥政策的引导支持作用,经研究,总局决定开展重点项目推荐工作,遴选一批对新闻出版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重点项目,作为2016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推荐方向
根据近年财政部文资办重点支持项目方向,结合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实际,推荐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1.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
2.新闻出版业转型升级;
3.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
4.新闻出版“走出去”;
5.金融资本服务新闻出版业;
6.实体书店。
二、推荐条件
1.项目本身符合推荐重点方向,对新闻出版产业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优先推荐已经启动实施且“两个效益”良好的项目。
2.项目推荐重点可以是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2013—2015年度已入库但未获得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也可以是2016年新申报项目。
3.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良好实施条件。优先推荐曾获得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且资金使用规范,项目按期实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俱佳的项目单位所申报项目。
三、组织实施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本地区新闻出版产业重点项目的推荐工作。要加强工作协调与沟通,做好重点项目推荐、项目库申报督查等工作的有效衔接。中央级新闻出版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新闻出版产业重点项目的推荐工作。
2.各地区、部门推荐的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其中2016年度新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60%),每家单位推荐项目不超过1个,集团最多可推荐2个项目,集团下属单位须通过集团统一进行推荐。
3.总局规划发展司负责推荐项目的最终审核、确认工作。各中央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以及各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大对纳入《2016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项目推荐目录》项目的跟踪指导,加强沟通、协调,支持其申报2016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四、推荐方式
新闻出版重点项目推荐工作将实行网络推荐,请登录总局“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系统,在“重点项目推荐”模块中选定推荐项目名称,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2016年新闻出版重点项目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并下载打印。
各省(区、市)纸质版《推荐表》请同时加盖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公章,中央各部门《推荐表》请加盖本部门公章(均一式两份),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总局规划发展司。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5年9月30日
(联系人:赵清玉、张印昊
联系电话:010-83138540、83138308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划发展司
邮政编码:100052)